美国总统(英语:President of the United States,可缩写为POTUS)是美国的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兼武装部队总司令。
历史沿革
编辑确立总统制
1776年,美国发表独立宣言,宣布十三个州脱离英国统治成为一个自由的主权国家,但没有一个州愿意建立一个替代英国政府的新的中央政府,邦联政府的行政部门仅设有一个隶属于国会的行政部,缺乏独立的行政部门。国会效率低、缺乏责任的弊端很快暴露出来,因此,在美国全国范围内建立一个强有力的中央行政机构,提高行政效率,设立经过选举任职的行政首长,成为美国统治阶级的共识。在严重的经济问题的刺激下产生了谢斯叛乱等激进的政治运动,对更强大的中央政府的需求进一步被推动,1787年5月25日,大会在费城的宾夕法尼亚州议会大厦举行,会议由乔治·华盛顿主持,这场会议后来被称为制宪会议。1787年5月25日至9月17日,55位制宪代表在费城独立厅会议室经过了116天封闭式讨论设计出了美国宪法,确立了立法(国会)、司法(最高法院)、行政(总统)三权分立的政治制度。
总统制是制宪会议上反复讨论的问题,关于总统职位的设立主要有两种思路:一是使总统独立于立法、司法部门,并拥有强大的权力;二是使总统从属于立法机构,没有实权。经过长时间的辩论,两种思路逐渐相互妥协,全新的总统职位应运而生。制宪会议确立了单一行政官制度,规定了行政官任期为4年,未对连任加以规定,通过了选举人团选举制度。会议也对行政官的权力反复进行了讨论、投票和确立。最终确定行政官拥有内政、军事、立法及外交等方面的重要的权力:行政官是国家最高的行政首长和武装部队总司令;行政官有权批准或否决国会通过的法案;行政官经参议院同意,有权任命部长、外交使节、最高法院法官以及宪法未作明文规定的所有其他官员;行政官经参议院同意有权缔结条约。
1787年8月6日美国宪法初稿形成,首次采用“联邦总统” (President of the United States)的说法 ,并一直沿袭至今。
制宪会议
华盛顿时期
美国宪法规定,获得最高选举人票且超过多数的当选总统,获得第二位且无论是否多数的当选副总统。1789年,乔治·华盛顿获得全部的选举人票当选美国第一任总统,约翰·亚当斯当选美国第一任副总统。华盛顿在任期间,树立了克制、威望和公共服务的美国总统典范。
华盛顿在处理与国会的关系上,既尊重国会的权威,又在宪法允许的范围内为总统争取更大的权力。华盛顿担任美国总统初期,凡遇重大决策必先与国会磋商,但吵嚷不休、 难达一致等原因使他放弃亲赴国会发表演说的做法, 改为递交咨文。这宣告美国总统与美国国会基于个人的合作关系已经终结,代之而起的是一种制衡关系。华盛顿在任期内掌握了对行政官员的免职权,确立了任命行政官员的基本原则,使行政官员听命于总统的指挥。华盛顿主张行政权是总统独自享有的,国会除了批准或拒绝总统的提名或与外国签订的条约外,不享有任何行政权。外交领域上,华盛顿使总统拥有了不咨询国会而独立制定对外条约权、外交政策的制定权和行政特权等多项权力;军事领域上,华盛顿使总统掌握了军事指挥权、任命军官权和对国会军事政策的领导权。这些权力都是美国宪法中规定含糊或根本没有做出规定的内容,华盛顿的实践进一步解释了宪法,也被作为先例为后世的总统所继承和不断强化。1796年9月,华盛顿表示不会寻求第三个总统任期,开创了两届总统任期后主动卸任的先例。
华盛顿
建国初期
1796年到1865年,美国处于建国初期。前期美国经济发展比较缓慢、平稳,总统和国会领导人大都是独立战争的元老也尚未形成对立的党派,总统权力和国会权力处于相对平衡的状态。但后期,国会秉持传统,享有人民赋予的一切至高无上的权力,而总统却并未继承华盛顿的卓越才干,遂沦为国会的附属。
1796年,美国总统大选第一次呈现出政党选举的特征,一方是以汉密尔顿为首的联邦党;另一方是以杰斐逊为代表的民主共和党,约翰·亚当斯击败了托马斯·杰斐逊就任美国总统,这是美国历史上第一次由分裂的政党的候选人参加的竞选。1800年选举以后,民主共和党执政长达24年,联邦党退出历史舞台。1824年选举使民主共和党分裂,当选总统的亚当斯成立了一个新的党派———国民共和党。1829年,安德鲁·杰克逊就任美国总统将民主共和党更名为民主党。1833-1834年冬,国民共和党、反共济会和部分民主党人成立了辉格党。在接下来的20年间,民主党和辉格党轮流执政。两党轮流当政的习惯被延续下来。1854年,辉格党与北部民主党和其他反对奴隶制的派别联合组建了共和党。美国内战后,在共和党长期一党独大的情况下,民主党经历了一段时期的调整之后重新回归,并在1884年的大选中获胜,美国稳定成熟的两党制正式形成,自此以后历任美国总统均出自民主和共和两党推举的候选人。
当美国南北冲突日趋尖锐、奴隶制问题频出不穷时,国会和最高法院在处理南北关系上起着更重要的作用。 如1820年《密苏里妥协案》、1846年的《魏尔莫特附文》、1854年的《堪萨斯—内布拉斯加法案》以及1857年的《德雷德·司科特判决》这样一些决定南北关系的决策,都不是出自总统行政部门的首倡。美国内战的爆发暂时改变了这一状况,战争需要更灵活的反应以及更迅速的决策,从而使总统权力再次成为美国政府的主角。林肯在战争期间,宣布中止人身保护法和解放黑人奴隶,推行宅地分配制度,行使了空前强大的总统权力。内战结束之后,国会开始反攻以夺回美国国家的主要领导权。国会议员们发起弹劾总统的运动,总统权力又得到了削弱。1867年的《官职任期法》使美国总统失去了撤换内阁成员的独立权力。在处置南部、安置黑人、制定关税货币政策、改革文官制度、反托拉斯、管理州际商务等重大问题上,国会和最高法院桴鼓相应,总统行政部门则无所事事。格罗弗·克利夫兰总统试图反击国会,四年内否决了300余项国会法案,但长期的冲突使他无所成就。
罗斯福时期
从内战结束到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美国完成了从农业资本主义向工业资本主义社会的转型。工业资本主义的发展打破了原来美国社会内部冲突的模式,从内战前的区域之争转化为跨区域的不同经济利益群体的斗争。1880年到1920年,利益集团层出不穷,美国政党内部也开始分化,民主党和共和党内部都出现了代表不同区域和社会集团的派别。1883年《彭德尔顿文官法》通过,将实行文官制度。文官制度的确立降低了总统运用政党左右政府的能力,削弱了地方政党领袖提名候选人和联络党员的能力。为适应变化,美国总统的政治运作形态逐渐发生了转型:从政党政治形态向着多元化的利益集团政治形态转型。面对社会经济领域发生的重大变化,西奥多·罗斯福总统创造了一个更多元化的总统政治结构。西奥多·罗斯福总统的建立为此后的总统确立了一种典范,霍华德·塔夫托伍德罗·威尔逊、赫伯特·胡佛等都注重与多元的利益集团进行沟通,尤其是在国内事务中,总统们逐渐习惯了绕开政党和国会,直接诉诸利益集团,总统往往通过利益集团、国会委员会和行政部门之间的互动来领导美国。
西奥多·罗斯福
1901年,总统权力开始扩张。面对社会经济领域发生的重大变化,西奥多·罗斯福总统创造了一个更多元化的总统政治结构。西奥多·罗斯福总统强调行政权力在政府的核心地位。西奥多·罗斯福总统开始了以行政权力为中心的政府对经济与社会事务的干预。在外交上,西奥多·罗斯福往往撇开国会,单独行动。在西奥多·罗斯福的国情咨文中,各种立法倡议随处可见,他还首次大量运用特别咨文的形式随时向国会提出他的立法要求。他任内的一些重要法令,如《公司局法案》、《赫伯恩法》、《纽兰兹土地开垦法》等,都出自总统的首倡。当某项法案在国会受阻搁浅时,西奥多·罗斯福总统就采用种种手段向国会施加压力以促成其通过。1908年,西奥多·罗斯福在白宫召集各州州长和有关专家、社会人士商讨保护自然资源问题,不仅开创了总统与州长共商国事的先例,且扩大了中央行政权力对各州的影响。
富兰克林·罗斯福新政
在西奥多·罗斯福总统时代总统行政权力大扩张,经过伍德罗·威尔逊总统的推动,到富兰克林·罗斯福总统当政时期达到高潮,现代总统制和新的三权格局得以确立。富兰克林·罗斯福总统抓住经济大萧条对美国民众的影响,组织了一个包括工会工人、农民、天主教徒、犹太人和黑人组成的民主党联盟,提出了一整套包括削减联邦开支、健全货币制度、公开就业计划、失业和养老保险制度等措施的新政纲要,从而一举奠定了现代美国总统在分权体系中的核心地位。国会也以空前的合作态度和速度,通过了一项又一项立法草案。罗斯福以实施新政为手段,对总统行政机关进行改组。1939年,罗斯福建立了总统办事机构如总统办公厅,以及各种各样的总统辅助机构,同时将预算局、经济顾问委员会、国家安全委员会等重要机构置于总统的直接领导之下,这一做法也为罗斯福新政后的历届美国总统认同并延续至今。在罗斯福任职期间,美国总统作为三军统帅的权力也得到了扩大。比如,1940年罗斯福以超龄军舰换取英国在西半球的海军基地的协定就是绕过国会直接与丘吉尔签订的。。在整个二战期间,富兰克林·罗斯福作为美国总统与武装部队的最高统帅,始终牢牢地主控着美国的战争政策与对外事务。他在战争结束前的两个主要外交政策决定———要求法西斯轴心国无条件地投降与跟苏联签订雅尔塔协定,事前都没有与国会方面磋商,制造原子弹的计划也没有让国会知晓。
在富兰克林·罗斯福总统当政时期, 总统的行政权力开始牢固地成为联邦政府的中心,总统拥有决策的主动权成为国家政策的总设计者,而国会则损失了很多权势在政治生活中的地位逐渐成为总统行政权力的制衡者,最高法院甚至差点被总统改组,现代的新三权分立格局形成。富兰克林·罗斯福总统之后,国会与美国总统在不断较量中,权势各有消长,但并未突破罗斯福时代奠定的模式。
富兰克林·D·罗斯福
冷战时期
在遏制苏联与共产主义的冷战对抗中,美国总统发挥了决定性的领导作用。1947年,杜鲁门总统制订并通过了“国家安全法案”,在联邦政府中成立了中央情报局,在白宫成立了国家安全委员会,开始把美国的国家安全与外交事务独揽到总统手中。1950年,朝鲜战争爆发后,他在没有征得国会同意与授权的情况下派遣美国军队介入朝鲜半岛的军事冲突。艾森豪威尔总统上台后,进一步发展了美国总统在制定外交政策与处理外交事务问题上的优势。他处理战争事务或做出重大外交政策决定时,往往只是通知国会,而不是按宪法规定与国会协商咨询。肯尼迪总统在不到三年的总统任期内,处理外交事务时基本上没有要国会插手,在处理柏林危机与介入越南的冲突时是他绕过国会而独自决定的。在林登·约翰逊总统因越南战争而失去民众支持以及理查德·尼克松总统因水门事件而垮台后,国会进行了一系列旨在重新确立自己地位的改革,其中包括1973年在尼克松否决后颁布的《战争权力决议》,企图通过立法限制总统采取军事行动时的选择性,以制衡美国总统完全控制外交事务的局面。以及1974年旨在加强国会财政权的《国会预算和扣押控制法案》。但法案并没有改变总统在外交事务中的主导地位,国会既没有参与卡特总统主持促成签订的戴卫营协定,也没有在70年代末期所发生的一系列重大的国际危机事件中发挥重大作用。里根就任总统后,漠视国会控制外交政策,在处理外交事务时几乎忽视国会的存在。1989年,乔治·H·W·布什总统没有经过国会授权派兵侵入巴拿马,1990年,当伊拉克入侵邻国科威特之后,布什总统立即调兵遣将,在数十万美军及联军大兵压境的情况下,美国国会才不得不同意授权布什在波斯湾使用美国武装力量。在近半个世纪的与苏联争夺世界霸权的争斗中,美国总统处理外交政策与对外战争的优先权不断得到加强。
信息时代
现代传媒的发展,比如电视机和网络的普及使得总统可以借助这些传播手段影响公众,获得支持。当总统权力的扩张或某项政策的实施遇到阻碍时,总统可以通过信息传播手段,把自己的政策和意图向公众传播以民众的支持,这为总统权力的扩张提供了重要砝码。西奥多·罗斯福总统首次利用报纸与选民联络,富兰克林·罗斯福总统发明了“炉边谈话”。艾森豪威尔总统是第一个走上电视的总统,他作为战争英雄在电视上的形象激励着美国人民使得艾森豪威尔甚至打算独立于两党竞选。约翰·F·肯尼迪总统以电视直播总统辩论、直播记者招待会等方式与美国民众进行面对面的沟通。肯尼迪总统执政期间,先后举行了64场记者招待会。克林顿总统充分利用向全国电视实况转播的记者招待会和每周一次的电台讲话来推动自己的立法行动。面对总统煽动起的民意,国会经常放弃制衡的宪政权力,任总统在美国政治中扮演“船长”的角色。自此之后,总统与公众之间建立了一条随时沟通的管道,总统完全可以绕开国会通过直接诉诸公众,以公众舆论(以民意支持率为标志)作为政治合法性的后盾,赢得了对国会的优势。
总统选举
编辑竞选资格
美国宪法规定总统竞选人需满足:年满35岁、出生于美国本土并连续在美国定居超过14年。任何符合这些要求的人都可以宣布竞选美国总统。一旦竞选人为竞选筹集或花费超过5,000美元,他们就必须向联邦选举委员会登记。
总统大选
美国总统选举每四年举行一次。
党内初选
预选
选举年的一月至六月各州和政党举行预选。预选有两种形式:政党基层会议是指两党在各州自下而上,从选举点、县、选区到州逐级召开代表会议,最终选出参加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直接预选是民主党、共和党两党选民在各州到投票站投票直接选出参加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这是大多数州采用的预选方式。
全国代表大会
选举年的七月至九月,民主党和共和党分别召开全国代表大会,确定本党总统、副总统候选人,并通过总统竞选纲领。
总统候选人竞选
总统选举年的九至十一月是民主党和共和党候选人的竞选阶段,即由获得政党提名的总统候选人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历时两个多月的竞选运动,这是总统竞选过程中的关键性环节。
全国选民投票
全国选民投票在选举年11月第一个星期一的次日举行,各州的登记选民前往指定的投票站选出选举人,得多数选民票的选举人即当选。
选举人团投票
选举人团投票表决在选举年12月的第二个星期三之后的第一个星期一举行,选举人在其所在州首府投票,总统候选人需要赢得大部分选举人票(即270张以上)才能当选总统。次年一月初,美国国会将清点选举人票,得出最终总统人选。
总统就职
美国总统会于选举年次年的1月20日进行就职典礼,就职典礼是美国总统选举的最后一步。美国宪法最初规定总统应在总统选举后的次年3月4日就职,1793年到1933年一直如此。随着1933年第二十条修正案的通过,就职典礼被修改到1月20日,如果1月20日是星期日,那么总统将在当天举行小型仪式就职,在第二天举行公开就职典礼和随后的庆祝活动。就职典礼在华盛顿特区的美国国会大厦举行,就职典礼由就职典礼国会联席委员会(JCCIC)策划,就职活动包括宣誓就职仪式、就职演说和就职游行。
第46任美国总统就职宣誓
继任顺序
编辑如果美国总统无法履行其职责,则职责将按特定顺序移交给另一位政府领导人。如果美国总统出现以下情况,则可以被更换:丧失行为能力;辞职;无法任职;被免职。
美国宪法和1947年《总统继任法案》概述了总统的继任顺序:
美国副总统兼参议院议长→美国众议院议长→美国参议院临时议长→美国国务卿→美国财政部长→美国国防部长→美国司法部长→美国内政部长→美国农业部长→美国商务部长→美国劳工部长→美国卫生和公众服务部长→美国住房与城市发展部长→美国交通部长→美国能源部长→美国教育部长→美国退伍军人事务部长→美国国土安全部长
弹劾总统
编辑美国宪法规定,将弹劾文职官员包括总统和副总统的权力赋予美国国会,众议院“独自拥有弹劾权”;参议院“独自拥有审判一切弹劾案的权力”。宪法规定,总统弹劾由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主持。在得出席的参议员的2/3的同意时,被判有罪。被定罪的官员将被除去公职。 除此之外,有罪的官员将依法受到刑事起诉、审讯和惩罚。
弹劾流程
美国国会众议院授权司法委员会展开调查,司法委员会举行听证会以及收集调查所受指控的证据。随后,由司法委员会投票通过弹劾的罪名。如果大多数众议员支持至少其中一项的弹劾指控,那么弹劾案就会提交到参议院进行审议。主持参议院审判的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带领参议员宣誓,要求他们不偏不倚地扮演陪审员以及法官的角色。参议员听取众议院指定代表就弹劾指控进行陈述,随后受到指控的总统或者其代理人则被允许就受到的指控向与会参议员提出口头辩护以及反驳。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多数参议员投票表决结束审判,那么审判随时可以在没有认定有罪或无辜的情况下终止。最后,在听取完所有的证据之后, 参议员将进行辩论。辩论过后,参议院会对弹劾的各项罪名进行投票表决。在得出席的参议员的2/3的同意时,被判有罪。
弹劾记录
截止到2023年12月,美国总统弹劾程序共启动过六次,共有三位总统遭到弹劾。
约翰·泰勒
1843年众议院以127票对83票否决了对美国第十任总统约翰·泰勒的弹劾议案,这是美国历史上第一次由众议院提出讨论但未通过的弹劾总统的议案。
安德鲁·约翰逊
1868年2月,众议院通过了弹劾安德鲁·约翰逊的决议案,并任命司法委员会准备弹劾的指控。1868年3月,众议院通过了11项弹劾指控。其中10项指控总统违背了《官员任期法》,另一项则是指控约翰逊试图削弱国会的权力。最后,在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的主持下,参议院对约翰逊弹劾案进行了审议,35名参议员投票认定约翰逊有罪,而19名参议员投票认定约翰逊无罪,最终,约翰逊以1票之差没有达到三分之二多数被宣告无罪。
理查德·尼克松
1974年,美国第37任总统理查德·M·尼克松因 “水门事件” 而被启动弹劾总统程序。7月30日,众议院司法委员会表决同意向众议院提交三项弹劾指控———妨碍司法、滥用权力、侵犯国会权力。8月9日, 尼克松迫于巨大压力正式辞去总统职务。
比尔·克林顿
1998年10月8日, 美国众议院授权众议院司法委员会进行对克林顿的正式弹劾调查活动。12月19日,美国众议院通过了两项弹劾条款,指控克林顿在莱温斯基案中作伪证和妨碍司法公正,并提交参议院进行审议。1999年2月12日,参议院否决了对克林顿的两项弹劾指控。
唐纳德·特朗普
2019年10月31日,美国众议院以232票对196票通过弹劾特朗普决议,正式发起对特朗普的弹劾调查。2019 年12月18日,众议院投票通过弹劾特朗普的两项指控,分别为滥用总统权力以及妨碍国会调查,正式发起了对特朗普的弹劾。2020年1月15日,众议院投票通过将弹劾决议案提交参议院的决定,并提名7名民主党资深议员出任弹劾诉讼人。2020年1月16日,参议院开启特朗普弹劾案的审理,由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罗伯特负责主持和监督审理,由众议院议长佩洛西所选定的7名弹劾诉讼人指控特朗普存在的不法行为。2020年2月5日,美国参议院分别举行两项投票,最终否决了指控特朗普滥用职权以及妨碍国会调查的两项弹劾条款。
约瑟夫·拜登
2023年12月13日,美国众议院进行全体投票以221票赞成、212票反对的结果正式授权对拜登总统进行弹劾调查,调查的内容是“拜登是否从他的儿子亨特·拜登的外国商业交易中不当获益”。
总统职权
编辑根据美国宪法第二条,美国总统:有权批准或否决国会通过的法案和决议;通过财政部,有权根据拨款法开具支票;担任美国军队总司令;有权要求执行部门主要负责人就其职责提出书面意见;有权对针对美国的罪行给予缓刑和赦免,弹劾案件除外;有权在国会的建议和同意下签订条约;有权在国会建议和同意的情况下提名大使和其他官员;有权填补参议院休会期间出现的空缺;应定期就国情向国会提出建议,并向国会提出认为必要且有利的建议;有权在特殊情况下召集国会一院或两院会议,并且当国会不能同意休会时,有权在他认为时机合适时休会;有职责接待大使和其他公务部长;有责任确保法律得到忠实执行;有权任命美国军官。
行政方面
根据美国宪法,美国总统担任美国行政部门的负责人。总统设置内阁辅助行使行政权,内阁包括15个部门(财政部、国防部、司法部、内政部、农业部、商务部、劳工部、卫生和公共服务部、住房和城市发展部、交通部、能源部、教育部、退伍军人事务部和国土安全部)。在行政部门内部,总统拥有管理国家事务和公共事务的广泛权力。总统行政命令须接受司法审查,最高法院有权解释和界定行政权力的界限。 在紧急情况下,美国总统可以凌驾于国会之上发布行政命令。
2024年1月,美国参议院同意赋予美国总统新的紧急权力,以大幅限制非法移民入境。 紧急权力包括:如果一周内日均移民人数达到4000人,美国国土安全部将获得关闭边境的紧急权力;如果某一周的日均入境移民人数超过5000人,国土安全部将被要求关闭边境;一旦单日入境人数超过8500人,边境也将被关闭。任何在边境关闭期间两次试图越境的移民将被禁止在一年内进入美国。
军事方面
美国宪法第二条明确指定总统为联邦陆军、海军和为联邦服役的各州民兵的总司令。
1947年之前,美国总统是陆军、海军和海军陆战队的唯一共同上级。1947年《国家安全法》及其1949年修正案创建了国防部,美国总统和美国国防部长共同组成国家指挥当局。1973年的《战争权力法案》赋予美国总统击退针对美国军队的攻击的权力,规定,只有在国会宣战、“法定授权”或“因攻击美国、其领土或财产或其武装力量而造成国家紧急状态”的情况下,美国总统才能派遣武装部队到海外行动。法案还规定美国总统在武装部队采取军事行动后48小时内通知国会,并禁止武装部队在没有国会授权使用武力的情况下在海外停留超过60天。
立法方面
国会是美国的立法部门,法案经国会通过后将送至总统签署生效。总统可以批准签署法案使之成为法律,也可以予以否决。如果总统选择否决一项法案,国会可以投票推翻该否决,该法案将成为法律。如果总统没有签署一项法案,并且在国会休会期间该法案仍未签署,则该法案将被默认否决,这一行动被称为“口袋否决”,国会不能推翻它。
司法方面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是宪法明确规定的联邦司法机构。司法方面,美国总统可以提名任命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需经参议院批准,并终身任职。
外交方面
根据美国宪法,美国总统是主要负责美国与其他国家关系的联邦官员。美国总统在美国国会批准的情况下,有权任命美国外交大使、部长和领事。美国总统与美国国务卿一起管理与其他国家政府的所有官方接触。美国总统有权决定是否承认新国家和新政府,并与其他国家进行谈判和签订条约,这些条约在获得参议院三分之二的同意后生效。
总统府邸
编辑白宫
白宫位于美国华盛顿宾夕法尼亚大街,是美国总统和第一家庭生活和工作的地方。
白宫由爱尔兰裔建筑师詹姆斯·霍本以都柏林的伦斯特府为原型设计的,始建于1792年,完工于1800年,1900年代初期,罗斯福总统正式确立了“白宫”的名字。 历经多任美国总统的组织修缮和改造后,如今所见的白宫园区总占地面积为7.3万多平方米,白宫建筑群占地5100平方米,建筑群包括作为主楼的行政官邸,西翼,东翼,艾森豪威尔行政办公楼,以及布莱尔国宾馆。白宫主楼共六层楼包含132个房间、35个浴室、电影院、保龄球馆、台球室、网球场、慢跑跑道和果岭等设施。
走词作者:走词先生,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zouci.cc/44224/